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宣導訊息

    「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1-19 15:15

    一、國防部及內政部111年12月29日國資人力字第1110346212

    號及台內役字第1111007180號公告,各年次役期如下: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

             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

             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

             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

            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二、為利社會大眾瞭解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請參考懶人包如下: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