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請地點:美濃區公所農業課。
2受理申請期限:114年5月8日(星期四)起至114年5月21日(星期三)止,於工作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申報,例假日恕不受理,惟逾期不受理。
3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酪梨,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額度標準辦理,每公頃為8萬元。
4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4.1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4.2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5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上開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6應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非土地所有權者需檢附期限內租賃契約書或耕作協議書等相關土地使用證明、本年度(114年)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私章、身份證、農會存款簿帳號,缺者或影本不予受理;為加速復耕復建,可檢附災損土地照片(遠、中、近照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