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組織架構說明如下:
區長1人、主任秘書1人,單位內共含8個課室,分別是民政課、農業課、經建課、社會課、秘書室、政風室、會計室、人事室。
課室業務執掌
民政課:
關於自治行政、選舉、禮俗宗教、調解行政、地政、保健、里行政、墓政業務、環境衛生、義務教育、 社會教育、文化、民防、兵役行政及其原住民業務等有關民政事項。
經建課:
關於市場、工商、度量衡、財稅、監證、公共工程、公用事業、路燈維護等有關經濟建設事項。
農業課:
關於農林漁牧生 產、農業推廣、農村再生等有關農業事項。
社會課:
關於社會福利、勞工行政、合作事業、社會救助、災害救助、社會運動、就業輔導、 社區發展、 人民團體輔導等有關社政事項。
秘書室:
關於文書、檔案、庶務、印信、研考、法制、資管、出納、會議、便民服務及不屬其他課、室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