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期限: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17日止(共48天)
(請於本公所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提出申請;如遇國定假日或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情形,本所同步不受理收件,欲提出申請者請備妥相關資料於受理期間及早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2.地點:本所民政課
3.電話:(07)681-4311轉23
4.承辦人:李小姐
5.對象: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出、承租人
6.台端與出(承)租人於申請期間內,均未提出申請時,本公所將依「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逕為辦理租約註銷登記。
7.如出租人、承租人本人無法親自到本公所申辦,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出租人或承租人身分證影本核對身分。
8.租約書正本毀損或滅失致未能提出者,得由當事人陳明理由,向本公所申請抄發耕地租約副本辦理。
最新消息(隨時更新):
1.換約通知函已於109年11月9日雙掛號寄送,如未收到通知請儘速向本所承辦人聯絡。
2.申請案件將於110年5月31日前完成核定,惟必要時得延長之。核定結果將通知台端與出(承)租人。
3.如租約書有申報轉作補助用途者,請務必自行影印租約書留存。
4.續訂(收回)通知公示送達公告-詳見相關檔案(高雄市美濃區109年底私有耕地租約期滿通知函公示送達清冊)
5.續約公告(詳見相關檔案-三七五耕地租約租期屆滿,申請續訂或收回請於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6.換約所需文件亦可由連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https://landp.kcg.gov.tw/form_detail.php?nid=386&catid=666
7.出、承租人如有提出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之續訂租約或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已全數寄發核定結果之通知。
8.核定續訂通知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詳見相關檔案)
9.本區美鎮祿字第30號註銷登記公告(詳見相關檔案)
法令依據(詳見相關檔案):
1.法令-私有出租耕地109年底租約期滿處理工作手冊
續訂(收回)租約處理流程(詳見相關檔案):
2.-流程圖
應附文件:
1.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者:
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公所申請:(下列第(4)、(5)、(6)項文件係出租人亦提出申請收回自耕,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
(1).原租約書正本。
(2).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3).身分證正本: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鄉(鎮、市、區)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
(4).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8年)年底,承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5).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6).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出租人依減租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申請收回自耕者:
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自耕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公所申請:(下列第(4)、(5)、(6)項文件係承租人亦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或經通知表明願意續訂租約,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
(1).原租約書正本。
(2).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3).身分證正本: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鄉(鎮、市、區)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
(4).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8年)年底,出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5).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6).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出租人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申請收回自耕者:
若出租人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申請收回自耕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1式2份,並檢附原租約書正本、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與租約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自耕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租約土地或出租人之自耕地為都市土地者,始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各1份,攜帶身分證正本向本公所申請。
表格下載(詳見相關檔案):
-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
-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
- -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 -委託書
-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
- -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 -委託書
- -各自耕作各自繳租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