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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消息

    轉知農業部農糧署修正「113年風災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作業程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1-27 17:15

    一、目的
    協助因113年度颱風導致農作物生產溫網室設施受損之農民,加速進行設施重建及修復作業,恢復農作物生產經營,強化農業防災韌性。
    二、補助對象
    農作物溫網室生產設施因113年颱風侵襲致結構受損及溫網室塑膠布(網)破損,須拆除進行重建或更新溫網室披覆組件者,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審查核定災損面積為上限。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案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核定符合113年颱風災害「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現金救助標準,並取得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113年度颱風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且有案可稽者。
    四、執行期間:
    113年7月24日至114年12月31日(本措施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興設,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查核)。
    申請方式、審查及實施程序
    (一) 申請方式:
    1.受理單位:符合申請條件者,向鄉、鎮、市、區、地區、縣級等農會(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提出申請。經地方政府報請本署同意後得新增執行單位。
    2.檢附文件:
    (1) 計畫申請表(附表1)。
    (2) 計畫申請切結書(附件1、2)。
    (3) 鄉、鎮、市、區公所等核發「113年度颱風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附件3),可後補。
    (4) 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具固定基礎設施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異地重建者檢附土地資料及合法使用文件(土地登記謄本、承租土地者應檢附租約及設置溫網室同意書等文件)。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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