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鑒於汛期期間較容易發生天然災害,為避免於發生天然災害時產生救助爭議,並為保障農民權益,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縮短為7日之必要,以利儘早實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5837。
(四)傳真:(02)2371-0584。
(五)電子郵件:pswang@mail.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