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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4-21 16:34

    一、補助項目:
    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二、辦理期間:
    第一階段:114年4月16日至5月31日止
    第二階段:114年7月16日至8月31日止

    三、農機補助款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以1/2為原則;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四、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同時報廢108年(含)以前同機種燃油農機,並繳驗相關文件及填具同意書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農業部,可獲得之補助款為「農機補助款」及「汰舊換新補助額度」合計金額。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114 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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