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請地點:美濃區公所農業課。
2.受理申請期限: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起至113年12月3日(星期三)上班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例假日不另行受理,惟逾期概不受理。
3.救助項目如下:南瓜、食用番茄。
4.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1)南瓜:每公頃4萬1,000元。
(2)食用番茄:每公頃5萬1,000元。
5.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6.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7.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8.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上開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9.應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非土地所有權者需檢附期限內租賃契約書或耕作協議書等相關土地使用證明、申請人私章、身份證、農會存款簿帳號,缺者或影本不予受理;為加速復耕復建,可檢附災損土地照片(遠、近照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