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年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十九以上,即徵兵及齡(例:民國95年-76年次=19歲);承上例,76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9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整年時間皆為十九歲,以此類推。
承辦單位:民政課 電話:07-68143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