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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整備及應變作為

    平日整備活動-111年防救災整備工作本所配合防疫措施規劃於4月底前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16 13:41

    一、111年4月底前,鑑於颱風季節將屆,相關防救災整備工作配合防疫措施規劃辦理。
    二、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有關風力及雨量相關規範,於111年4月底前完成修正本所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相關內容。
    三、依據110年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情形,檢討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並確認各聯繫窗口及通訊資料,加強縱向、橫向聯繫,規劃防疫所需異地運作措施。
    四、對於災害事故之發生,應依據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確實通報中央消防、水利、交通、農業······等相關機關。
    五、落實掌握轄內災害潛勢及各類災害保全對象、弱勢族群、居家隔離及檢疫民眾數量與其居住地點,加強執行疏散、收容及各項緊急應變作業,必要時得運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Cell Broadcast Service,簡稱CBS)發布疏散撤離或緊急訊息。
    六、確實掌握各相關機關以及民間救難團體之救災資源,俾依據災害防救法執行徵調徵用措施。
    七、針對農村(偏遠)地區及易成孤島地區,呼籲當地民眾平時應分別儲備3天及14天份食物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外,亦需備妥防疫相關物資。
    八、宣導轄內韌性社區及防災士共同加強防疫、防汛、防災整備及應變等相關作為。
    九、督導及落實各單位災害防救人員有關災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ergenc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loud 2.0,簡稱EMIC2.0)之教育訓練。
    十、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密切注意媒體、網路輿情對於災情之相關報導,並於發現不實訊息或錯誤報導時立即查證與澄清。
    十一、除上開防救災整備工作應規劃防疫措施外,各項應變、救災及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等作業均同時落實防疫措施,以確保人員安全及順遂各項防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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