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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消息

    公告本區為辦理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113年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17 09:01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全市,救助項目為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13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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