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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消息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申請,準備開始囉!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3-18 15:04

    國防部為順利推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工作,使申辦作業符合公正、公平原則,每年皆於正式受理申辦前即開始公告宣傳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得申請條件須為家中無兄弟姊妹者,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但生(養)父母同時俱亡者不得申請;倘若申請者本人為養子女身分,必須符合民法收養之規定,並經戶籍登記為限,方能申辦緩召第5款事宜;另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儘後召集」規定,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或是其兄弟姊妹經由生父認領或撫養之非婚生子(女),須經戶籍登記為限;或依民法辦理收養者,並經戶籍登記者,仍視同兄弟姊妹,符合受理條件。

    美濃區公所關心鄉親子弟,為免因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致權益受損,再次提醒大家,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日期為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棄權。有關申請相關規定及申請人應具備條件、申辦程序等,已公告於本區各里辦公處公布欄或至本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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