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作業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為提高農民參與檳榔廢園及轉作意願,申請人得先行間植推薦作物,並經受理單位勘查符合轉作規定後,先核予田間管理。另經申請人評估轉作作物收益,得選擇1次或分至多3年廢園砍除檳榔」(第八點第二項第二款)。
為提高農友參與檳榔廢園及轉作政策,申請檳榔廢園轉作土地符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有案,且實際完成檳榔廢園轉作者,當年度再加碼核予獎勵金1萬元/公頃,並以申領1次為限」(第十點第一項第三款)。
增列表3.「先轉作後土地需參與檳榔廢園切結書」、表15.「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請補助費統計表」,及配合作業規範條文修正表1至表18文字說明。
檢附修正「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