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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消息

    公告新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為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13年10月10日起至10月24日止,上班日受理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11 13:50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高雄市及屏東縣:本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
    (二)新北市三芝區、萬里區及金山區:花卉(一)盆花。
    (三)臺東縣達仁鄉、大武鄉、金峰鄉及太麻里鄉:特用作物(一)洛神葵。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10月10日起至10月24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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