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問答

    低收入戶須具備哪些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7-08 10:30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區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2,941元。
    3. 動產 每人之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車輛與其他一次性給予之所及其他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萬5,000元。
    4. 不動產(含房屋、土地)未超過353萬。
    5. 全家列冊人口汽車殘餘價值計入動產計算。
    6. 聯絡電話:6814311分機16。
    類別:低收入戶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