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攜帶證件:
- 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美濃戶政事務所申請)或身份證影本。
- 申請土地上有建築物者:
A.63-92年起造者檢附該建物的農舍使用執照。
B.63年以前興建者檢附民國63年以前之設籍證明(戶政)或稅籍證明(稅捐)或水電費證明(水力或電力公司申請)文件。
- 申請該筆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一份(美濃地政事務所申請)
※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應檢附最近一個月內分區使用證明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以外之土地應檢附:
申請土地之地籍圖、都市計畫圖(比例以能完整檢視該筆地號土地之四周道路為原則)及現況照片
- 耕種0.05公頃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美濃地政事務所申請)
- 申請人之私章。
二、受理時間:5月1日~5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