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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訂定之高屏區域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2-04 09:10

    一、高屏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如下:
    (一)荔枝:115年1月26日至2月28日。
    (二)龍眼:115年1月26日至3月20日。
    二、請本區種植荔枝與龍眼農友於前開時程啟動區域化學共同防治,使用政府核准藥劑進行防治工作,並於開花期停止施藥,以達防治成效並避免誤傷蜂群。施藥時如周遭若有蜂箱應通知當地養蜂產銷班或台灣養蜂協會(04-23713681),以利蜂農移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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