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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輔導青梅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30 14:11

    轉知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請有意願廢園或轉作農友,儘速於本(115)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將需求表函送農業局初審,俾利後續南區分署審查。(申請資料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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