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二、行政院115年4月10日院授防動字第1155401519號函頒「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各公、民營工廠自動化(無人化)生產(製造)系統照常運作,但需關閉門窗及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斯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等場域,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9日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三、各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及其他出入口,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車輛,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四、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