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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訊息

    『防範漢他病毒症候群之孳生源清除暨相關防疫措施』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9-09 16:03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36條、第37條、第67條及第70條暨「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29條及第32條規定辦理。
    二、為防範本市漢他病毒疫情發生並維護市民健康,高雄市政府秉持預防勝於治療與超前部署之原則,針對本市轄內市場與攤集場訂定旨揭公告,請確實落實防鼠三不原則與環境整頓等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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