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政府已建立養殖魚(蝦、貝)屍體處理相關分工機制以為因應及運作,漁業署尊重各地方政府既有機制作法與分工權責,並檢附「養殖魚(蝦、貝)屍體處理流程」及聯絡窗口資訊提供各地方政府、養殖團體及漁民參考,詳細流程聯絡窗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