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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災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07 17:48

    旨揭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2月5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6881號令修正發布。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年六月一日發布施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為配合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修正本辦法名稱為「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並 增訂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應給予適當補償之規定,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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