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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高雄市美濃區公所辦理各社區活動中心設備購置補助經費。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7-16 17:17

    法令依據:高雄市美濃區公所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轄內各社區活動中心設備購置補助費用

    三、資格條件:立案之美濃區社區發展協會。

    四、審查方式:依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作業規定第六點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5萬元整。

    六、其他補助須知事項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 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 關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可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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