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情形,檢討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並確認各相關機關聯繫窗口及通訊資料,加強縱向、橫向聯繫。
二、落實掌握轄內災害潛勢及各類災害保全對象、弱勢族群及民眾數量與其居住地點,加強執行疏散、收容及各項緊急應變作業, 必要時得運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 Cell Broadcast Service,簡稱CBS)發布疏散撤離或緊急訊息。
三、確實掌握各相關機關以及民間救難團體之救災資源,俾依據災害防救法執行徵調徵用措施。
四、加強排水溝渠之清淤及相關復建工程之推動,並儘速完成收容場所與緊急物資整備。
五、針對農村(偏遠)地區呼籲當地民眾平時應儲備3天份的食物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
六、宣導轄內韌性社區及防災士共同加強防汛、防災整備及應變等相關作為。
七、落實災害防救人員有關災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ergenc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loud 2.0, 簡稱EMIC2.0)之教育訓練。
八、為精進災情查通報機制,內政部消防署業完成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2.0)LINE災情查通報功能,詳細功能操作說明如附件。
九、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密切注意媒體、網路輿情對於災情之相關報導,並於發現不實訊息或錯誤報導時立即查證與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