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類(人/月) 12,324元。
- 第二類(戶/月)6,115元。【人口比3/1,最低生活費3/2(8,627元)者】
- 第三類(端午、中秋、春節)戶/節2,073元。(人口比同上)
- 兒童生活補助費:2,695元-人/月(本市列冊第二.三.四類低收入戶之未滿15歲子女為限。)
- 就學生活補助費:6,115元-人/月(本市列冊第二.三.四類低收入戶之25歲以下子女就讀一般學制進修部或夜間部之高中職.專科學校及大學學生)。
- 春節慰問金:第1類﹏第4類,單身戶2,000元-戶/節,有眷戶3,000元-戶/節
- 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者每月補助8,499元,輕度者每月補助4,872元。
- 列冊低收入人口福利:享有健保福保身份,免繳健保費,並享有國民年金全額補助。
※依社會救助法第8條規定,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