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農業問答

    如何辦理實施平均地權地區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7-07 16:28

    一、攜帶證件:

    1. 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美濃戶政事務所申請)或身份證影本。
    2. 申請土地上有建築物者:
      A.63-92年起造者檢附該建物的農舍使用執照。
      B.63年以前興建者檢附民國63年以前之設籍證明(戶政)或稅籍證明(稅捐)或水電費證明(水力或電力公司申請)文件。
    3. 申請該筆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一份(美濃地政事務所申請)
      ※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應檢附最近一個月內分區使用證明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以外之土地應檢附:
      申請土地之地籍圖、都市計畫圖(比例以能完整檢視該筆地號土地之四周道路為原則)及現況照片
    4. 耕種0.05公頃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美濃地政事務所申請)
    5. 申請人之私章。

    二、受理時間:5月1日~5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