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民國113年至117年)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民國113年至117年)業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並於112年10月5日由該會報召集人核定通過。
二、請各部會機關務必積極落實推動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依計畫內容重點策略整合地方政府,並協同民間團體與產業作跨域連結,藉由各種政策工具,如:新增中長程計畫、修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納入,並請地方政府據以修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等,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推動執行。
三、為跨域整合各項方針與策略,後續「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統合推動專案小組」將持續檢視各項策略推動情形,使各項災防政策如期、如質完成。